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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须知

来源:
江苏省作物学会
     时间:     

一、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  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
  (二)个人会员;

  (1)从事农作物生产、农产品加工及其经营、管理的科技、教育、生产、管理工作,具有助理研究员、讲师、农艺师、工程师等以上技术职称者;

  (2)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农作物生产、加工、经营、管理等学科方面工作三年以上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;

  (3)虽不具备上列技术职称或学历,但从事农作物生产、加工、经营、管理等学科工作多年,已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有创造发明的实际工作经验,且热心本学会工作、积极支持本学会的领导干部或者农民企业家。

  (三)单位会员

  凡与本学会业务有关并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的科研、教育、推广部门;

  (1)在种植业、加工业、经营管理上成绩显著的企事业单位;

  (2)赞助、支持本学会工作的单位。

二、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 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  (二)个人会员由本人提出或者单位推荐,直接向本学会办公室申请,团体会员需由该单位负责人(法人)代表该单位提出申请;

  (三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
  (四)颁发会员证并公告。

三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  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  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
  (三)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;

  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  (五)退会自由;

  (六)免费或者优惠取得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;

  (七)积极开展学会工作,并取得显著成绩的,按学会有关规定,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;

  (八)对一贯支持学会工作并为学会作出重大贡献的除按规定给与奖励外,离退休后授予名誉会员光荣称号;

团体会员除享有个人会员的权利外,还可享受一下权利:

  (一)在会刊上免费或优惠介绍、推广新产品、新成果、新技术;

  (二)有获得学会举办信息发布会、产品展销会、考察等各类活动的优先权;

  (三)获得本学会提供的学术交流、继续教育、参观考察等服务的优先权;

  (四)有权要求学会对会员单位的项目申报、产业化经营帮助论证;

  (五)有权要求学会对农作物生产、经营、管理、科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调查,向政府和主管部门反映和建议,并帮助改进;

四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  (一)遵守本团体的章程;

  (二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
  (三)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;

  (四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
  (五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  (六)按规定缴纳会费;

五、其他

 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

 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。

  会员退会、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