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个人会员;
(1)从事农作物生产、农产品加工及其经营、管理的科技、教育、生产、管理工作,具有助理研究员、讲师、农艺师、工程师等以上技术职称者;
(2)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农作物生产、加工、经营、管理等学科方面工作三年以上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;
(3)虽不具备上列技术职称或学历,但从事农作物生产、加工、经营、管理等学科工作多年,已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有创造发明的实际工作经验,且热心本学会工作、积极支持本学会的领导干部或者农民企业家。
(三)单位会员
凡与本学会业务有关并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的科研、教育、推广部门;
(1)在种植业、加工业、经营管理上成绩显著的企事业单位;
(2)赞助、支持本学会工作的单位。
二、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个人会员由本人提出或者单位推荐,直接向本学会办公室申请,团体会员需由该单位负责人(法人)代表该单位提出申请;
(三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四)颁发会员证并公告。
三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(三)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;
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退会自由;
(六)免费或者优惠取得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;
(七)积极开展学会工作,并取得显著成绩的,按学会有关规定,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;
(八)对一贯支持学会工作并为学会作出重大贡献的除按规定给与奖励外,离退休后授予名誉会员光荣称号;
团体会员除享有个人会员的权利外,还可享受一下权利:
(一)在会刊上免费或优惠介绍、推广新产品、新成果、新技术;
(二)有获得学会举办信息发布会、产品展销会、考察等各类活动的优先权;
(三)获得本学会提供的学术交流、继续教育、参观考察等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有权要求学会对会员单位的项目申报、产业化经营帮助论证;
(五)有权要求学会对农作物生产、经营、管理、科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调查,向政府和主管部门反映和建议,并帮助改进;
四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三)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;
(四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(五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按规定缴纳会费;
五、其他
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
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。
会员退会、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